恐怖情人凌虐強迫全裸學狗爬 金門法院判罰百萬元繳公庫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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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凌虐強迫全裸學狗爬 金門法院判罰百萬元繳公庫

金門一名男子懷疑同居女子感情出軌,竟施以凌虐剝奪行動自由,還要求女子全裸學狗爬,金門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將男子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2年,繳公庫100萬元。(資料照)

2025/03/11 21:30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一名男子懷疑同居女子感情出軌,竟施以凌虐剝奪行動自由,以強暴脅迫拍下不雅照片,還要求女子全裸學狗爬,女子趁隙逃出報警;金門地方法院考量男子認罪、雙方和解、女子求情等因素,將男子依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繳公庫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對情侶由台灣本島到金門工作,同居多年,男子懷疑女方出軌,去年12月某晚,在金門住處以檜木板、鋁製毛巾架毆打女方,出言恫嚇要用鋁棒戳女方下體等語,致使女子心生畏懼;男子又強行脫去女子衣物,命其學狗爬、踹女子屁股,要求全裸的女方躺在床上打開雙腿,供其以手機拍照女子全裸及私處。

判決書指出,男子還用鋁棒壓住女子頸部,直到女子無法呼吸才鬆手;並向女子恫稱,要用馬桶刷其下體、以美工刀割臉等語,再用膠帶封住女子嘴巴,並以毛線泡水綑住女子雙腳,剝奪女子行動自由,導致女子右臉、下巴等多處受傷。

法院審理後,念及男子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女子和解,女子並於審理時表示,與男子在一起這麼久,捨不得他被關,願意原諒他,請法官判緩刑等語。

法院3月初作出判決,將男子依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再對女子施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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