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烏干達外籍生個資遭訴 移民署副隊長、校方二審仍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查詢烏干達外籍生個資遭訴 移民署副隊長、校方二審仍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移民署劉姓副隊長、中州科大李姓主任涉嫌查詢烏干達柯姓外籍生行蹤,遭控洩密、違反個資法,今二審維持無罪判決。(記者陳建志攝)

2025/03/11 19:45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中州科技大學被控2019年間誘騙烏干達外籍生來台就學後,卻讓外籍生淪為血汗奴工,其中一名柯姓外籍生發現受騙後,轉往台中一所大學就讀,該校李姓主任發現他未完成註冊手續且失聯,在2021年私下請擔任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劉姓副隊長幫忙查詢下落,兩人因洩密和個資法被起訴,一審彰化地院判處無罪,上訴二審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兩人無罪判決。

判決指出,中州科大烏干達柯姓外籍生,發現被騙來台為學校的利益從事勞動,2021年8月間在民間團體協助下,轉往台中一所大學就讀,同年10月李姓主任發現他未完成學校註冊手續且失聯,私下向移民署南投收容所劉姓副隊長請託,請他幫忙查柯男是否有在其他學校註冊。

劉男以公務電腦幫忙查詢,同年10月5日告知柯男已在台中某大學註冊,李女數日後以中州大學名義在全國大專院校境外生資訊網登錄柯男退學,並發函給教育部,要求教育部應命台中這所大學立即將柯男退學,又發文向柯男催討其積欠學校共10萬元的學雜費,兩人因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違反個資法遭起訴。

劉姓副隊長審理時否認洩密,強調因得知有烏干達學生失聯,基於工作的敏感度,又擔心該學生可能有危險,出於協助外國學生的想法,並無故意或惡意去查誰,或將資料給誰,並無犯罪的故意或過失,也無損害該烏干達學生利益。

李女審理時也否認違反個資法,辯稱當時開學已經3週,為了確認柯男註冊的意願,也擔心柯男居留證可能因逾期而受處罰,才會將他的英文姓名,還有護照號碼等資料提供劉男,並無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劉姓副隊長使用公務電腦查詢柯男去向,告知校方李姓主任,主要是協助校方查明柯男行蹤,沒有出於不法目的,李女雖將學生英文名、護照號碼給劉,據此得知學生去向,屬於業務範圍,其透過私下管道向劉詢問,也非出於不法目的,主觀無損害學生的意圖,不認為二人構成洩密、違反個資法,判處無罪。

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今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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