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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少女視訊「網愛」偷攝錄 男大生判刑3年2個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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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杜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資料照)
2025/03/11 16:1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杜姓男大學生透過臉書聯繫少女「小美」(化名),要求與小美用視訊方式彼此自慰供對方觀賞,並偷偷錄影攝錄小美裸露胸部、持筆插入下體等猥褻影像。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杜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判決指出,杜男於去年4月4日下午3點多,使用臉書社群軟體聯繫小美,其明知小美為未滿18歲之少女,要求小美以視訊方式彼此自慰供對方觀賞,並未經小美的同意,利用手機螢幕錄影功能,攝錄小美裸露胸部、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及持筆插入下體等影像。
事後,小美母親發現小美與網友的對話內容不對勁,詢問小美得知上情,報警處理而循線將杜男查獲。杜男也坦承不諱。
法官審理,認杜男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其所為有害小美之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兼衡杜男雖有調解意願,然因小美雙親均無商談調解之意而未能達成,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自陳大學在學及犯罪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判處杜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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