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國身分證仍須當兵 顧立雄:不從事機敏性工作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持中國身分證仍須當兵 顧立雄:不從事機敏性工作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5/03/11 11:18

首次上稿 10:30
更新時間 11:18(新增:邱垂正說法)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政府擴大清查國軍官兵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國防部證實同時擁有我國及中國雙重國籍者仍須入營服兵役。國防部長顧立雄今(11日)受訪表示,服兵役是台灣人民應盡義務,國軍會在義務役入營後實施考核管制輔導,並避免讓這類役男從事具機敏性工作。

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顧立雄今赴立院院會備詢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有關持有中國身分證役男仍須服兵役相關問題。

內政部長劉世芳、顧立雄今赴立院院會備詢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有關持有中國身分證役男仍須服兵役相關問題。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辦理,若無涉及戶籍和國籍法有關,還是按照兵役法的徵集令方式處理,目前雖在戶籍及國籍上仍無明確查察方向,但仍不能免除任何義務。

劉世芳指出,因此不管役男身份是否有戶籍,仍會調查清楚,但目前所知約仍有100人需要服兵役。

媒體詢問持中國身分證役男是否在戰時服役?是否有叛國危機?顧立雄表示,《兩岸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有其應盡其服兵役的責任與義務,入伍之後國軍會進行考核管制和輔導,且後續不會讓他從事機敏性工作,在營生活也會加以輔導。是否產生叛國危機是假設性的狀況,沒有辦法回答。

至於持有中國身分證役男須主動告知或政府將主動清查,顧立雄說,現行政策是清查、內政部也會通知。

邱垂正則指出,持有中國身分證役男註銷台灣身份,仍要付出包括服兵役的義務,當初此設計是為避免轉換身份逃避兵役。不過,他強調,這種人數基本上很少數,國防部也會有妥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戰時也將更嚴格管理,請大家放心。

另針對國防部提議修法增加對敵軍表效忠的刑責,是否在因認定模糊難以界定?顧立雄強調,這就是基於「法制化」的要求進行的相關修正,過去就是因為沒有法制化,因此這次明列於《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要件也經過相關研討和相當討論,預告期間各界若有任何疑義皆可提出,法制化後在適用上會更明確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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