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棄養她提告要求扶養 法官因這事打槍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兒女棄養她提告要求扶養   法官因這事打槍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5/03/10 12: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婦人提告,表示兒子把飯丟地上叫她撿來吃還罵她是狗,憤而要求兒女二人需每月給她扶養費各5千元,新竹地院審理發現陳婦名下有3筆不動產,且有另一名兒子照顧,認定陳婦沒有受扶養權利,判決駁回陳女之訴。

陳婦說,目前在洗腎,兒女棄她於不顧,甚至出言辱罵。她提告要求子女二人每人每月應給她5000元。

陳婦說,兒子的店是她開的,轎車也是她買的,養他養到37歲,給兒子最少有100 多萬,兒子30歲的時候撞車賠了20萬,也是她付的,兒子開機車行前後拿了她100 萬,有說每個月給她5,000元,每3個月要另外給紅利,但都沒有給,還把她趕出去。她住在兒子家時,兒子竟將飯丟在地上,叫她自己去撿,還罵她是狗。她現在無法工作、生病,坐車去醫院要錢,開刀時兒子都沒有去看她。

兒子則說,母親對他及家人施以家庭暴力。女兒說媽媽在她國小一年級時常以衣架追打,國小三年級更變本加厲拿水管打並辱罵、甩她巴掌、罵她無路用,每天餐費只有30元,導致她小四時被診斷出胃潰瘍。

媽媽要求她高中讀夜校,白天工作,學貸是她自己清償。母親多次要錢不管她是否有收入,若未給即詛咒她日子不好過、會有報應。107年甚至要她從事非法引進泰國女子來台灣賣淫,她嚴詞拒絕。

法官調查,陳女名下尚有不動產3筆,且曾對2名兒女提告刑事家暴遺棄案件偵查中,自稱現在住在自己的房子,領有老人年金6千元,另外有1個大兒子在照顧她,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將全案不起訴處分,堪認陳女尚有相當財產足供其維持生活。

因此陳女既有相當資產,得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尚無受扶養之權利。因此聲請兒女每月給扶養費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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