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洗車工」具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界:「洗車工」具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廿三歲洗車工吳叡旻,昨被法院依酒駕致死等罪收押。(資料照)

2025/03/10 05:3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洗車工吳叡旻無照私自開走客人的車、酒駕高速闖紅燈,撞死半工半讀的無辜陳姓醫學生,引起社會譁然。對此,穩勝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包盛顥指出,雖然吳與陳姓學生不相識,但其行徑與毒駕撞死所長的女子陳嘉瑩相當類似,都存在「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有可能會被檢察官依殺人罪嫌起訴。

包盛顥表示,他認為吳男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在於吳的四個行為。首先,他過去有三次無照駕駛紀錄,事發前也是無照狀態,他自知自己無照卻仍開車上路。第二點,他在洗車場工作,對洗車場內外熟悉,他事發前也很明確知道,肇事車輛並非他的車子,卻將車偷開出去。

再來,就是吳男起先開車上路時並沒喝酒,他是接了朋友去摩鐵後,才跟朋友去KTV唱歌喝酒。最後一點,就是吳跟朋友離開KTV時,他還會叫白牌車跟朋友一起回到摩鐵,最後才從摩鐵酒駕開車上路。

包盛顥認為,「不確定故意」是指當事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特定結果,但卻依然持續進行,存在「發生也沒關係」的僥倖心態。根據吳的這四項行為,他前後有四次機會能阻斷酒駕,也顯見他知道酒後不能開車卻心存僥倖,甚至喝完酒後還叫白牌車,並非爛醉到無行為能力之狀態,卻執意開車上路。

也因此,吳並非那種開車時低頭撿手機、一時恍神等「不小心」的情形,他明知酒駕會造成嚴重後果,卻仍執意為之,因此具「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

二○二四年九月,女子陳嘉瑩毒駕上路,在新北地檢署外違停,被巡邏經過的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盤查,陳拒查、劉以手抓方向盤欲阻止陳逃逸,陳卻拖行劉至前方路口後撞向路中央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傷重不治。陳被檢察官認定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今年二月依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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