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財占為己有 新竹3案分遭判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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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財佔為己有,三名新竹人分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5/03/09 16:3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路不拾遺!新竹地院近來連續針對撿到他人財物不歸還,而侵占入己的3起案件做出判決,法界人士認為目前監視器到處都是,天網恢恢,民眾切勿一時貪小便宜而吃上官司,實在得不償失。

法官調查,前年3月15日清晨6點多,82歲的王男在新竹市拾得吳男遺失的皮夾1個,竟將皮包內數張千元鈔票取出後將之侵占入己,再將皮夾放回。事後吳男發現皮夾遺失並取回時發覺現金不見,遂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畫面,始循線查悉上情。

王男矢口否認犯行,於檢警偵訊時辯稱將皮包內現金抽出查看後就放回去,他沒有拿現金。

直到地院審理時王男才坦承犯行,並與吳男和解賠償1萬5000元完畢,由於他行為時已滿80歲,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最後依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1000元。

去年8月18日6點多吳男在新竹市一處土地公廟內,見宮內置物桌上有行動電源1個,竟放在褲袋內侵占入己,被依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3000元。

111年7月10日晚間葉男在竹市某社區大廳等候朋友時,見張女錢包遺落在沙發上,竟打開錢包取走裡面現金6000元後,將錢包放回原處,經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悉前情。

新竹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處葉男罰金1萬2000元,犯罪所得600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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