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花季甫落幕 中市泰安派出所長上班飲酒被記過調職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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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花季甫落幕 中市泰安派出所長上班飲酒被記過調職

泰安派出所櫻花盛開,卻發生所長飲酒被調職事件。(記者張軒哲攝)

2025/03/08 14:31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上個月才發生瑞井派出所長飲酒騎車釀車禍事件,昨天大甲警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竟在上班時間飲酒,經督察組派員到派出所督勤時發現其有酒氣,予以酒測確認酒測值達0.02mg/l,嚴重違反警紀;大甲分局今日指出,依規定予記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以維護警紀。

泰安派出所近期湧入大批遊客賞櫻,員警忙於疏導交通,泰安櫻花季甫結束,卻傳出警紀問題。大甲分局副分局長洪嘉臨表示,王員酒測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仍屬勤務中不當行為,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警方對此絕不寬貸,依法嚴懲。

洪嘉臨強調,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應潔身自愛,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尤其基層主管更應以身作則,不容有任何違規行為。洪嘉臨並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風紀教育,要求各級幹部強化管理,嚴格落實飲酒規範及懲處規定,並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的相關懲處,及可能面臨權益損失,提醒同仁勿心存僥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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