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少年簽下「賣身契」賺點卡 讓補習班老師玩他鳥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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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少年簽下「賣身契」賺點卡 讓補習班老師玩他鳥鳥
國一少年為了買點數卡,竟簽下「賣身契」讓補習班老師玩他鳥鳥。示意圖。(資料照)
2025/03/08 09:4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6歲張姓補習班導師疑有戀童癖,他把自己的信用卡綁在13歲國一少年小志(化名)手機,讓他隨時可刷張男的卡買遊戲點數,小志形同簽下「賣身契」,讓張男可以摸他的鳥鳥,家人查覺有異報警,張男坦承犯行並賠錢達成和解,被法官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爲罪輕判緩刑4年。
判決指出,小志升上國中後,家人安排他放學後到三民區某知名連鎖補習班上課,小志和張姓班導師感情很好,雙方互動頻繁;2023年4月,小志生日快到,張男問他想要什麼生日禮物,小志隨口說自己想要買手機遊戲點數,張男應允,把自己的信用卡綁在小志手機,讓他玩遊戲時想買點數即可直接刷卡消費。
張男提醒小志:「你的賣身契都簽給我了」,小志回他:「然後」、「好喔」,張男再對小志說: 「你好像全身上下都貢獻給我了對吧」、「你要就買,然後就提醒自己做好你該做的角色,我都不會有意見」,小志也表示 :「好像是」、「好喔」;同年4月15日和8月25日,張男趁小志來補習班上課的空檔,帶他到廁所,隔著褲子摸他的鳥鳥兩次。
家人發現,小志的手機竟然綁上信用卡可隨時買點數,經追問後,小志坦白簽下「賣身契」賺點卡,家人急炸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張師坦承犯行,並拿錢賠償換取和解;法官認為,張男未考量小志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性自主權觀念未臻成熟完備,貿然與13歲少年合意以給付遊戲點數為對價之方式進行猥褻行為,對少年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之影響,考量雙方已和解,因此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爲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另宣告緩刑4年,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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