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女管理員戒護狂聊48分鐘 被懲處辯稱關心收容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看守所女管理員戒護狂聊48分鐘 被懲處辯稱關心收容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苗栗看守所的葉姓女管理員戒護就醫時,與收容人高聲談笑長達48分鐘,她宣稱是關心、體貼人犯,法官判決她敗訴。 (資料照)

2025/03/08 10: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的葉姓女管理員,2023年戒護兩名女收容人就醫,卻在診間與收容人高聲談笑長達48分鐘,直到中央台的值班主任制止,看守所記申誡1次懲處,葉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當時沒發生人犯逃脫等狀況,自己是關心、了解、重視、體貼女收容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葉女確實在服勤時「與收容人閒談」及「任憑收容人脫離戒護視線」,記申誡1次,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苗栗看守所認定葉女於2023年12月19日,帶女收容人去看診,未立於適當戒護點,且與收容人閒談,違反勤務規定,處申誡1次,葉女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她指出,收容人並無脫逃、自殘、暴行與其他擾亂秩序行為,診間的地理位置也無處可逃,她並無任憑人犯脫離戒護視線,且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規定,應以愛心、耐心主動關懷收容人,她是關心、了解、重視、體貼收容人,雖有與收容人講話,但這是關心她們,聲明處分撤銷。

苗栗看守所答辯說,葉女值勤時都坐於候診區椅子上,與收容人高聲談笑長達48分鐘,經中央台值班主任制止,並通報主管而開啟調查,並非針對個人刁難,又經調閱候診區監視器畫面,葉女坐於候診區的椅子,無法直接看到診間,縱依葉女所說,她是關心收容人,但她未能兼顧戒護安全,任由人犯脫離戒護視線逕自走向診間,有脫逃的戒護風險。

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葉女戒護看診時,僅有一次帶收容人至診間,其餘均未落實走動式管理,沒有在適當戒護點,導致收容人進、出診間時,脫離管戒護視線範圍,已屬於矯正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的「服勤時與收容人閒談」及「任憑收容人脫離戒護視線」,申誡1次的處分並無錯誤,判決葉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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