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年租金每坪87元38載未調 承租人喊「惡鬼出沒」求法院凍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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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判決地主可調漲嘉義大林天德寶宮土地租金至每坪317元。(記者王捷攝)

2025/03/08 08: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嘉義大林鎮的天德寶宮,出租土地年租每坪87元,且38年未調,地主去年求漲,租戶主張該地「惡鬼出沒」應凍漲租金。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判漲476元,但租戶不滿上訴,二審台南高等法院與一審同樣否定「鬧鬼說」,但將租金降至317元。

地主主張,租金從1987年起即未調整,該土地公告現值多年來大幅上漲,從每平方公尺2000元增至112年的1萬3000元,漲幅達6.5倍,但租金卻始終維持在低點,與市場行情嚴重脫節。

但承租人強調,當地居民都是弱勢,因為在清朝、日治時期該處即被視為「台灣三大鬧鬼地之一」,因此當時居民建立天德寶宮奉祀神明,安撫亡魂。直至今日仍傳說有「惡鬼出沒」,被視為陰氣重的地方,夜晚漆黑一片,毫無商業活動,外地人避之唯恐不及,應維持低租金,加上大林糖廠停業後,社區經濟日漸沒落,無力負擔高額租金。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依據民法442條及土地法第105條規定,裁定以申報地價年息6%計算租金,使租金從每坪年租87元調漲至476元,漲幅5.5倍。當地雖有沒落現象,但仍具基本生活機能,如學校、衛生所及商店,並非完全荒廢,因此承認地主調漲租金的合理性。承租人則以該地「台灣三大鬧鬼地之一」為由抗辯,聲稱居住價值低落,應維持低租金,但這說法無法作為法律依據。

承租人對於一審判決不滿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定,雖然租金調整具有法律依據,但年息6%標準過高,可能造成承租人負擔過重,因此改判為年息4%,使每坪租金從87元調整至317元,漲幅縮減為約3.6倍。

不過,法院仍駁回「惡鬼出沒」說,認為這是主觀描述,無法作為租金計算標準,此外,法院考量目前承租人主要用於居住而非商業用途,因此應調整至合理水平,避免租金暴漲影響生活穩定,最終判決地主仍可調整租金,但幅度縮減,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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