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大雅路流動式測速惹議 大學生臨停拍照上網po文提醒竟遭警盤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嘉義市警方6日在大雅路流動式測速取締違規,大學生拍照後,迴轉到對面路邊臨停,遭員警盤查質疑不合法。(資料照)
2025/03/07 18:55
首次上稿 15:14
更新時問 18:55 新增律師意見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大雅路一段行車限速50公里,因交通事故頻繁,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規劃在該路段設移動式測速,昨晚一名大學生路過拍攝測速照相機後,迴轉到對面路邊臨停,用手機上網貼文提醒用路人注意,遭員警態度強勢要求出示證件、告知人別資料盤查,他質疑警方盤查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痛批警方找麻煩。
嘉市第二警分局回應,警備隊員警6日晚間8點多,在大雅路段執行測速照相勤務,發現有民眾於現場拍攝測速照相設備,迴轉停滯路旁等異常行為,為維護員警執勤安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合理懷疑有犯罪之虞予以盤查及查證身分。經查證該民眾身分無虞後,隨後任其離去。
王姓大學生說,昨晚在大雅路一段由西往東、市區往番路方向看見有測速照相告示牌,對測速照相機拍照後,在路口迴轉到對向車道旁臨停,欲在臉書貼文提醒用路人注意,他都沒有違規,卻遭員警上前要求出示證件、告知人別資料盤查,他不同意,員警語帶威脅說如不出示證件,將帶往派出所調查,他被迫出示證件。
王姓大學生說,他沒有違法行為,並未有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可盤查行為,且員警多次提及「你沒怎樣」、「給證件查一下」,最後以車燈會影響對向車輛理由及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盤查,他要求員警製作「異議單」、(民眾異議紀錄表)、告知編號,員警均未提供,認為警方不專業還找民眾麻煩,應道歉。
事後大學生將此番盤查遭遇在臉書社群貼文分享,引發網友共鳴,留言「擋人財路」、「妨礙到政府賺錢了」、「不意外」,謝謝他提供測速照相資訊。
律師劉興文說,大法官釋字535號已解釋,警察人員不得不顧對象任意盤查,倘有爭議,應由執勤人員舉證臨檢對象有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行為,民眾僅拍照、迴轉臨停欲上網貼文,員警盤查恐有執法失當之虞;律師王振名說,警方盤查法律依據,是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要看現場情形是否達到此程度,民眾若說異議,請求將異議之理由做成紀錄,警方依法要製作紀錄交付。
大學生昨晚路邊臨停,打算在臉書貼文提醒民眾有測速照相,被員警盤查、要求出示證件。(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