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路倒男大鬧急診室判6個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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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王姓男子不滿救護車未送返家,在急診室辱罵護理師、揚言持刀攻擊並砸玻璃門,影響醫療秩序,法院依醫療法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記者王捷攝)
2025/03/07 15:2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男粗工不滿路倒後被載進醫院,不滿救護車沒載他回家,對醫護人員罵三字經、摔工程帽,還揚言要拿刀回來攻擊,並二度打119要救護車載他回家,台南地方法院依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2023年7月間清晨,王男因為路倒在早餐店門口,早餐店員工向119報案,救護人員把王男送到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檢查,他清醒後,醫院告知王男身體沒有大礙,但王男得知要自己返家,沒有救護車送他回家,突然暴怒辱罵護理師,甚至揚言持刀攻擊,並用工地帽砸玻璃門,影響醫療秩序並造成醫護人員恐慌。
護理師請王男離開,不要在醫院鬧事,但是王男拒絕離去,竟再度撥打119要求救護車載他回家,當時急診室內仍有其他病患需照顧,值班護理師請王男到醫院外面等待,不料王男勃然大怒,當場以台語辱罵三字經,並大聲揚言「要回家拿刀來攻擊」,隨後拿起工地帽砸向急診室玻璃門。
醫院見王男情緒失控,才報警處理,台南地檢署後依醫療法、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公然侮辱罪起訴,審理時王男辯稱「當下意識不清,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並否認辱罵及恐嚇護理師。
然而,從監視錄影畫面看來,王男確實有辱罵三字經並揚言攻擊,還有摔安全帽砸玻璃等行為,認定王男妨害醫護人員執行業務,此外,王男不是第一次在醫院失控,2020年時他在同間醫院,因類似行為被判刑2個月,執行後不久又再犯,顯示對刑罰缺乏反省,考量其累犯事實,法官依醫療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併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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