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調查:就業歧視除性別外「一因素」最嚴重 - 自由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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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調查:就業歧視除性別外「一因素」最嚴重

-0001/11/30 00:00

勞動部今日發布最新「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後,受僱者在職場上的就業平等狀況已有改善,但「就業歧視」仍不時發生,根據勞動部最新調查,受僱者在職場上的就業歧視,除了「性別」因素外,無論男女,「年齡」均是造成歧視比例最高的因素,其他包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在內的「容貌」歧視及「階級」歧視,是排名前3大因素。

勞動部今日發布最新「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在性騷擾防治情形中,113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89%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統計《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22年來,訂定比率已提高53.3個百分點。

此次調查,女、男性受僱者最近1年(112年8月至113年7月),曾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的比例,各占3.6%及0.8%。女性遭受性騷擾,加害者多為「同事」及「客戶」,性騷擾的主要樣態以言語、偷窺、偷拍、跟蹤、傳訊、暴露等「非肢體接觸」最多,其次為性別歧視言及肢體接觸。

此外,勞動部也調查受僱者在職場上是否獲得公平對待,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業歧視的情形,發現女性受僱者因「性別」因素,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比率,以「調薪幅度」2.8%最高,男性則為「工作分配」佔1.9%。

除了「性別」因素外,兩性受僱者最近1年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因素均以「年齡」最多,女性占3.6%、男性占4.5%。其次女性為「階級(含職位區隔)」、「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及「思想」,比例均在1.6%至1.8%之間;男性則為「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階級(含職位區隔)」及「黨派」,介於1.4%~2.1%之間。

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 於113 年 8月 至 9 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效樣本 3114 份、受僱者 6901 份(女性 4801 份及男性 21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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