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疑酒駕撞車!媽媽趕來頂罪 法官判她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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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疑酒駕撞車!媽媽趕來頂罪 法官判她無罪

台中地院(圖)認為陳男沒有觸犯刑法,陳母無頂替犯人可言,判決她無罪。(記者張瑞楨攝)

2025/03/06 17: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疑似酒駕,開車撞上路旁兩輛轎車,他趕緊電告母親,陳母到場後向警方謊稱是她開車,她還接受警方酒測,警方調監視器,發現駕駛竟是男性,依頂替犯人罪法辦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陳男只有因過失而損壞他人轎車,但毀損不罰過失者,此案沒有人傷亡,陳男沒有觸犯刑法,就不是犯人,既然不是犯人,就無頂替犯人罪可言,據此判決陳母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3年6月29日凌晨5時許,開車於台中市區撞上路旁的兩輛轎車,他可能酒駕或有其他原因,趕緊通知母親到場協助處理,他隨即離開現場,陳母到現場後,向到場處理員警佯稱是她開車,並於6時許接受酒測,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陳母並非駕駛,進而將她法辦。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如果不是觸犯「刑罰法規」所規定的罪名,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其他科以行政秩序罰者,就不屬於所謂「犯人」,陳男自撞兩輛轎車時,兩名車主不在現場,亦無人受傷,陳男請母親到場後隨即離去,他僅有過失毀損,但刑法又不處罰過失毀損(毀損不罰過失者),陳男沒有觸犯任何刑罰法規罪名,不是刑法第164 條所謂「犯人」,陳母就沒有謂藏匿犯人或頂替犯人可言,據此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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