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酒駕撞死移工還肇逃 賠償300萬二審仍重判8年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桃園6旬男子酒駕撞死移工還肇逃,雖和被害人和解並賠償300萬元,高等法院今仍重判8年6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5/03/06 10: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64歲男子熊克衡前年晚間酒後不聽勸阻,仍執意駕車返家途中,在桃園新屋區撞死站在小吃店前的泰國籍彭姓移工,熊男肇事後逃逸,警方1個多小時趕到他家逮獲,測得其酒測值仍高達0.48毫克,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痛斥熊男酒駕致人於死、並肇逃惡行,惟考量已和家屬以300萬元達成和解,判刑8年6月;熊男主張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刑過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還可上訴三審。
高等法院審理指出,熊男酒駕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經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已查出肇事車輛車牌號碼,依車籍資料前往車主住處查訪,發現肇事車輛停放該處,且擋風玻璃右側毀損,並經車主告知駕駛人是熊男,因此警方已鎖定熊男是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自首規定,且其犯行亦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怒」的減刑規定。
高院合議庭認定,綜合熊男犯行,並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已達成和解,遵期履行和解條件,及檢察官、被害人家屬的意見,一審判刑8年6月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
熊男今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其對判決看法。
判決指山,以賣菜維生的熊克衡,家住桃園市中壢區。前年3月9日晚間,熊男在新屋區與友人飲酒後,雖友人勸他勿開車,當天晚間9點50分,仍執意駕駛自用小客車返家。
熊男駕車行經新屋區中山東路時,因不勝酒力,致車輛偏移撞上站在一小吃店旁的31歲彭姓泰國移工。熊男惹禍後,未停車查看,置彭姓移工於不顧,駕車逃回17公里外的中壢區住處。
案發時,彭姓移工被熊男駕車撞飛10多公尺,因頭、胸部鈍挫傷,致肋骨骨折、氣血胸、呼吸衰竭等,到院前就沒有生命徵象,當晚10時46分宣告不治。
桃園警方當晚11點30分循線,前往熊男住處將他逮獲,由於熊男全身酒氣,警方立即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仍高達0.48毫克。
警訊時,熊男雖然坦承酒駕,仍辯稱「我不曉得撞到人,只知道撞到東西」。檢方偵查後,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肇逃罪起訴熊男。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熊男改口承認所有犯行,並主張向到場警方自首,應符合自首減刑。
國民法官庭審酌,熊家和彭姓移工家人以30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先支付100萬元,依酒駕致死罪判刑6年6月、肇逃罪判刑3年,合併判決應執行8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