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系統性侵害人權!人權組織報告:恐已構成危害人類罪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中國人權捍衛者發表《牢房中等待黎明:中國的任意羈押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報告,指出中國政府大規模任意羈押數千人,可能已構成危害人類罪。 (取自中國人權捍衛者X)
2025/03/06 06:05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5日發表《牢房中等待黎明:中國的任意羈押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報告,披露過去6年來,中國當局大規模任意羈押數千人,其中至少1545人因和平表達意見,或行使人權而遭判刑入獄。報告直指,這種行為的廣泛性與系統性,可能已構成危害人類罪。
美國之音(VOA)5日報導,CHRD共同執行長李察遜(Sophie Richardson)表示,中國刑事司法系統的每一個環節,從警察、檢察官到法院,都在使用毫無根據的指控來非法羈押,明顯違反中國政府的國內和國際人權義務。
報告指出,2019年至2024年間被判刑的良心犯,平均刑期長達6年,而涉及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平均刑期則增至7年。
著名的維吾爾族地理學家、新疆大學前校長塔西甫拉提‧特依拜(Tashpolat Tiyip)、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治人物沙塔爾‧沙吾提(Sattar Sawut)、澳洲華裔作家楊恆均均被判死刑,部分緩期執行。
另外,維吾爾族知名學者熱依拉‧達吾提(Rahile Dawut),以及曾擔任新疆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的阿布都熱扎克‧沙依木(Abdurazaq Sayim),都被判無期徒刑。還有48名良心犯刑期長達10年或10年以上。
報告也強調,在遭判刑入獄的良心犯中,女性和邊緣群體成員,包括藏人和維吾爾人,所佔比例特別高。在700多名60歲以上的年長良心犯中,3分之2為女性。
另有資料顯示,在香港,因「顛覆國家政權」和「共謀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定罪者,甚至多於中國大陸。
CHRD研究員Shane Yi告訴美國之音,中國的良心犯即使在服刑期滿後,仍會持續受到自由被剝奪、政治權利被剝奪的待遇。在這段期間,他們雖獲得釋放,但沒有言論自由,無法述說自身經歷,警方會警告「不要發言、不要受訪」,形同「從小監獄移到大監獄」。而且,即使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也可能無來由地被凍結資產,或遭到各類監控和騷擾,「就是讓你生活不好過」。
報告指出,中國政府經常使用「尋釁滋事罪」、「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罪」,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來打壓異議人士與宗教信仰者。其中,「尋釁滋事罪」被認為過於寬泛和模糊,而「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則反映中國政府利用司法體系做為政治壓迫工具。報告強調,「這些任意羈押發生在全國各地,說明這些侵權行為的廣泛性和系統化。」
CHRD強調,北京當局對人權活動人士的全面打壓,影響不僅限於中國境內,也對國際社會產生深遠影響。不論是推動改革、向政府問責、關注婦女權利、勞工權利、宗教自由或公共衛生等議題,當這些人因倡議活動而遭到監禁或噤聲,全球社會將失去關鍵的資訊來源,影響對中國人權狀況的瞭解,也削弱全球人權推動力量。
報告也批評,中國政府官員在國內普遍享有「有罪不罰」待遇,使其在國際上得以持續侵害人權,而無需承擔責任。
李察遜表示,2個不同的聯合國機構都已表示擔憂,北京當局可能正在犯下國際法中最嚴重的罪行危害人類罪,呼籲關心此事的各國政府和聯合國,應該加倍努力,調查中國所有嚴重犯罪行為,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