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 詐騙判過輕為人詬病 車手重判4年10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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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痛批詐騙判過輕為人詬病,重判車手。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5/03/06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男子戴堃哲與林昱廷加入詐欺集團當起取款車手,一個月二人現身取款四次,從三名被害人處騙得現金六八六萬,法官痛批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詬病之際,三人損失金額甚鉅,無需輕縱二人,最後將取款三次的戴堃哲依詐欺取財罪重判四年十月,取款一次的林昱廷判二年六月。

取款1次車手判2年半

法官調查,廿三歲的戴堃哲與廿四歲的林昱廷加入詐欺集團,聽候詐欺集團指示,前往約定地點向詐騙受害人取款。

新竹楊姓女子誤信詐團APP,獲得推薦股票,以為交易可獲取高利潤,但需要儲值,前年十二月十五日約在新竹市面交一五○萬元。詐團見楊女受騙後,即指示林昱廷前往約定地點取款。當月廿八日再由戴堃哲向楊女收取一一六萬元現金得逞。

去年一月四日詐團以同樣手法,由戴堃哲向新竹縣鍾姓女子騙取一四○萬元現金。去年一月十六日在新竹縣關西鎮,由戴堃哲向劉女騙取二八○萬元現金。

法官審酌二人正值青年、有工作能力,不思依循正途獲取錢財,竟貪圖不法利益而參與本案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擔任面交取款車手,分別向三人收取詐欺贓款以製造金流斷點,價值觀念有所偏差,影響社會秩序,足見其法治觀念淡薄,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守法觀念,同時危害社會治安與文書之公共信用,二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來源與去向之洗錢行為更使金流難以追溯,增加查緝難度與被害人追回犯罪所得的可能。

法官審酌三名被害人共遭詐騙六八六萬元,金額甚鉅,犯罪所生危害堪屬重大,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詬病之際,三被害人損失甚鉅,實無需輕縱被告二人,最後將戴堃哲依詐欺取財罪判刑四年十月,林昱廷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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