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出頭當車手一個月騙走3人686萬 法官:無需輕縱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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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出頭當車手一個月騙走3人686萬,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詐團橫行、無需輕縱。(記者蔡彰盛攝)
2025/03/05 23:4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男子戴堃哲與林昱廷加入詐欺集團當起取款車手,一個月二人現身取款4次,從3名被害人處騙得現金686萬,法官痛批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詬病之際,3人損失金額甚鉅,無需輕縱2人,最後將戴堃哲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年10月,林昱廷2年6月。
法官調查,23歲的戴堃哲與24歲的林昱廷加入詐欺集團,聽候詐欺集團指示,前往約定地點向遭詐騙之人取款。
新竹楊女誤信詐團APP,獲得推薦股票,以為交易可獲取高利潤,但需要儲值,112年12月15日約在新竹市面交150萬元。詐團見楊女受騙後,即指示林昱廷前往約定地點取款。12月28日再由戴堃哲向楊女收取116萬元現金得逞。
去年1月4日詐團以同樣手法,由戴堃哲向新竹縣鍾女收取140萬元現金得逞。去年1月16日在新竹縣關西鎮,由戴堃哲向劉女收取280萬元現金得逞。
法官審酌被告2人正值青年、有工作能力,不思依循正途獲取錢財,竟貪圖不法利益而參與本案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擔任面交取款車手,分別向3人收取詐欺贓款以製造金流斷點,價值觀念有所偏差,影響社會秩序,足見其法治觀念淡薄,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守法觀念,同時危害社會治安與文書之公共信用,二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源與去向的洗錢行為,更使金流難以追溯,增加查緝難度與被害人追回犯罪所得的可能。
法官審酌3名被害人遭詐騙金額分別為266萬元、140萬元、280萬元,金額甚鉅,犯罪所生危害堪屬重大,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詬病之際,3人損失金額甚鉅,被告2人實無需輕縱,最後將戴堃哲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年10月,林昱廷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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