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分手!上網貼文想當「女友馬夫」 彰化恐佈情人慘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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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分手!上網貼文想當「女友馬夫」 彰化恐佈情人慘了
彰化縣廖男與女友分手,他不甘心「人財兩失」,竟然在網路公然張貼「我要當女友馬夫,只要跟她睡過,紅包1萬」等訊息,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罪,判廖男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路透)
2025/03/05 17:32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廖男與女友分手,他不甘心「人財兩失」,竟然在網路公然張貼「我要當女友馬夫,只要跟她睡過,紅包1萬」訊息,廖男不僅張貼女友的生活照,還稱她是個「最愛錢的美魔女」,引發上萬網友「朝聖」,女友上法院提告,該案今審理終結,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罪,判廖男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女友於2023年4月分手,為求復合,在臉書「爆料公社」及其他社團,暱名散佈女方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私生活照片、住址等,並伴隨著對其人格的污衊及不實指控,「癡漢可私訊」、「只要有跟她睡過的,私訊,紅包一萬」,廖還留說說「我志願當馬夫」,此外,他還到女友住處及車輛上塗寫「騙我的要還」、「騙我感情」、「詐我錢財」等等侮辱性字句,進一步擴大其報復行為。
判決書說,廖男從2023年4月起,每日密集發文,揭露女友的住址,還有生活照,引發大量網友瀏覽。
此外,廖男還密集傳送LINE訊息、電話,甚至出現在甲女住處門口,大聲喊叫、踹門,並傳送具有性暗示及恐嚇意味的訊息,例如「我真的好想一槍打死妳們這些傷害我的王八蛋」,以及聲稱將槍和子彈放在甲女家附近的樹林等。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甲女的日常生活及心理安全,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及跟蹤騷擾罪。
法院根據證據,包括網路發文記錄、LINE對話截圖、甲女證詞及相關證據,認定男子犯行明確,分別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另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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