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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長官用下體頂女員工還偷看申訴書 賠160萬換緩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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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用下體頂女員工,或伸鹹豬手摸私處共7次,他賠償160萬元,法院判刑1年4月,宣告緩刑3年。示意圖。(資料照)
2025/03/05 13:0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間企業的周姓長官,從去年(2024年)1月起,用下體碰觸一名女下屬,或伸鹹豬手摸臀部與私處,女員工隱忍半年,不堪其擾而在公司內寫性騷擾申訴書,周男卻上前探查書寫內容,導致女員工情緒崩潰而報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賠償女方160萬元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7次,判處執行刑1年4月,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周男分別於去年1月至6月底,藉故靠近女下屬,用自己生殖器碰這位女員工手臂,或伸鹹豬手摸臀部,甚至用手摸私處胸部,女下屬無法再忍受,在公司內填寫性騷擾申訴書,周男上前探查,女方怒而報警,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他觸犯強制猥褻罪7次,審酌周男為逞一時色慾,不知尊重女下屬的身體及性自主意願,導致女方身心受創、惶惶不安,但考量他終能坦認犯行,已見悔意,與女方成立調解,賠償160萬元,又兼衡他的碩士肄業學歷、目前從事茶葉相關工作等狀況,每次猥褻判刑7月或8月,合併執行刑1年4月,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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