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女網友視訊裸聊 渣男問到「發薪日」變臉恐嚇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誘女網友視訊裸聊 渣男問到「發薪日」變臉恐嚇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5歲男子以卑劣手段勸誘女子視訊裸聊,騙「手機無錄影功能」,錄影後恐嚇取財,南投地院以恐嚇取財未遂等2罪名判刑,應執刑1年。(記者陳鳳麗攝)

2025/03/05 12:29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25歲男子以交友軟體認識南投縣一女子,互加LINE聊天後,開租賃車到某洗車場,勸誘女子跟他視訊裸聊,佯稱「手機無錄影功能」,女子才跟他視訊,並照要求做某些動作,不久即恐嚇交付2萬元,否則散布影片,南投地院將其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25歲莫姓男子有恐嚇取財、詐欺等前科,前年10月24日深夜用另名男子登記的手機,申請交友軟體帳號,認識南投縣某妙齡女子,兩人聊得愉快就互加LINE聊天,10月26日凌晨1點多再度聊天,即勸誘女子跟他視訊裸聊,女子原本不願意,但他謊稱「手機無錄影功能」,且視訊打開後先脫衣服,取得女子信任,女子於是也脫掉衣服。

女子依照莫男指示,拍攝胸部到下體部位,過程中並照其要求做了一些動作,而裸體視訊過程中莫男還問:「你們公司何時發薪水」,得知是每月10日後,莫男隨即變臉,以兇悍口氣要女子在11月10日用轉帳方式交付2萬元,不然會去女子工作地點等,並會散布影片,並把錄下影片傳給該女子,證明自己錄了女子不雅影片。

該名女子驚惶痛哭後,決定不妥協而到派出所報警,莫男被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嫌起訴,並因他1年內有相關前科,請法官加重其刑。

莫男狡猾,犯案前租車南來北往,要求裸體視訊時,開到南投縣某洗車場,當時場內只有他1部車,另也否認與女子視訊的人是他,因為手機持有人不是他,檢察官經調租賃公司的紀錄,手機發訊號位置,兩者時地吻合。

南投地院近日將莫男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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