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果菜市場收公共設施維護費48萬 攤商炸鍋批搶錢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竹果菜市場收公共設施維護費48萬 攤商炸鍋批搶錢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新竹市農產運銷公司變相收公共設施維護費48萬讓攤商炸鍋,市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只有新承租攤位才需繳。(記者洪美秀攝)

2025/03/04 19:09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府產發處轄下的農產運銷公司近期經董事會通過,將恢復收取新承租攤商48萬元的公共設施維護費,因事前未與攤商溝通,讓部分有意承租的攤商炸鍋,直批市府搶錢,且公共設維護費也無明細,認為市府將經營成本轉嫁到攤商,讓攤商難接受。

對此,市府產發處表示,新竹農產運銷公司在113年第四次董監事會議中,正式通過恢復新承租攤商48萬元的公共設施維護費用,目的是要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確保市場永續發展。

收到攤商陳情的市議員劉康彥也說,他上週得知此訊息就邀集公會與攤商代表拜會代理市長邱臣遠,並當面向邱臣遠反映,向攤商收取48萬「公共設施維護費」,不應該是農產運銷公司「開源」的最佳方式,盼市府暫緩。當時邱臣遠允諾會請農產運銷公司善盡溝通與評估。如今市府仍執意收取48萬元的費用,恐釀攤商更多不滿。

新竹農產運銷公司說明,因部分原承銷人在退休或不再經營時,將承銷攤位私下轉售,已影響市場秩序與公平性,為確保市場經營權回歸公開透明機制,未來當原承銷人終止合約時,承銷位置將歸還公司,農產運銷公司會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招租,確保市場競爭機制健全。

此次恢復收取48萬元的公共設施維護費,是依據民國80年市場自舊址(現為中正市場)遷移到經國路現址時所訂定的管理原則。當時新承銷人必須繳納48萬元管理費,而既有承銷人則依原市場經營年資,按比例繳納不同金額的公共設施維護費,確保市場公平性與合理分攤維護成本。

因審計單位15年前就多次來函建議,新竹農產運銷公司過去30多年未曾調漲攤位租金,影響市場財務平衡。此次恢復徵收公共設施維護費,並非新增額外費用,而是為確保市場永續經營及維護市場環境的必要措施。凡承銷攤商繼承過戶或歸還使用權者,皆無須支付該筆費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