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詐助理費遭羈押禁見提抗告 高院駁回確定收押2個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中)被押解上囚車,她以格狀圍巾包覆雙手遮住手銬。(資料照)
2025/03/04 17: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親友充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污等罪,士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士林地院裁定陳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士檢不服,提出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認定原裁定不當,撤銷發回士院更裁,士院認為,陳怡君曾教導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改裁定收押禁見;陳女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傍晚駁回抗告確定,她將收押禁見2個月。
檢調接獲檢舉,指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的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約300萬元,蒐證後約談陳等多人到案。
陳面對媒體詢問,否認詐領助理費;但檢方認定,陳怡君及張惠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勾串之虞,將2人聲押禁見。
士院審理後僅裁定張羈押禁見,認定陳怡君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得接觸共犯、證人;士檢提起抗告。
高院合議庭認為,士院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的關聯性,亦未審酌陳怡君與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知陳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是否能達到免於勾串的目的,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
士院更裁庭認為,陳怡君曾教導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改裁定收押禁見;陳女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認定,陳怡君雖否認犯行,但依證據顯示她涉詐領助理費罪嫌重大,且犯下此重罪常伴隨逃亡、串證可能,另依證人指證,陳怡君曾教導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加上陳具市議員身份,恐有為卸責,與相關共犯、證人勾串,無法以具保等方式代替,有羈押禁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