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砸你試試看」是同意車子被砸? 法院判決給答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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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砸你試試看」是同意車子被砸? 法院判決給答案

高市李男持鐵條到蕭女住處砸損蕭女轎車,進廠維修逾50萬元。示意圖,與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5/03/04 16:2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蕭姓女子與被告李男在電話中發生口角,李男威脅蕭女「你再不過來,我就砸你的車!」蕭回說「你砸你試試看啊」,沒想到李男果真出手砸爛蕭女的車輛,進廠修了55萬餘元,蕭女告上法院求償,李竟辯稱,是蕭女同意他砸車才動手,法院審理認蕭女僅係情緒用詞,判李男敗訴。

判決指出,原告主張,被告李男於2023年7月28日1時許,持鐵條到蕭女住處砸損蕭女轎車,造成前後擋風玻璃、左側前後門玻璃、右側前後門玻璃、前方左右側大燈受損、引擎蓋凹陷鈑金烤漆損壞,進廠維修費用高達55萬0915元。

被告李男則否認毀損原告車輛的保險桿、引擎蓋、前葉子板,只認破壞大燈及玻璃,其他都不承認,還說,是因為「原告叫我砸車的」!

原告陳稱:當時在電話中被告說:「你再不過來,我就要砸你的車」,「我回說你砸你試試看啊!」,意思是說「你敢砸的話,你試試看!」橋頭簡易庭法官參酌兩造警詢內容,對話當時是因細故口角,認定原告僅係情緒用詞,難認原告確有同意被告毀損其車輛,判李男敗訴,應賠43萬980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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