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警在押陳姓小隊長 被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竹市警在押陳姓小隊長 被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竹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在押的新竹市警1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並以其違法亂紀的行為建請院方從重量刑。(記者黃美珠攝)

2025/03/04 14:08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市警察局第1分局在押中的偵查隊陳姓小隊長被控,涉嫌在2021年到2023年期間,在辦公室利用警政系統,3次非法蒐集民眾刑案資料次,並把查詢的結果洩漏給鄭姓、黃姓被告供他們報復使用,非法利用民眾個資,另在3年內透過多家銀行分批存入來源不明的843萬多元現金,迄今有139萬多元來源不明涉及貪污。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陳姓小隊長且建請院方論處重刑,另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鄭、黃2人。

檢方起訴指出,各警察機關人員除執行犯罪偵查、治安維護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執掌必要範圍的情形之外,不得任意查詢他人的刑案資訊,且各該刑案資因涉及個人隱私,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規範的個人資料,不得任意非法蒐集、利用。

但是竹市警1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卻受鄭姓、黃姓2名朋友私下委託,在沒有徵得被查詢人同意或授權,且也在沒有立案偵辦的情況下,假借職務機會,在2021年到2023年期間,在一分局用他所配發的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密碼,登入查詢且非法蒐集民眾刑案資料共3次,並把查詢結果洩漏給鄭、黃2人,供2人報復使用,其行為已違反個資法,也有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跟偽造文書罪嫌。

檢調偵辦陳姓小隊長涉入前案時分析其金融帳戶金流,發現他在前述犯罪期間及後續的3年內,也就是從2021年10月中起到2024年8月初為止,透過3家銀行帳戶,分批存入來源不明的843萬2495元現金,懷疑他涉嫌洗錢。

檢方表示,陳姓小隊長被押後迄今僅能舉證部分款項,稱是他的父親奠儀、兄長購車款、投資分紅、互助會款項、友人還款以及帳戶回存款等,迄今仍有139萬5680元無法提出來源合法的證明,因此就這139萬多元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建請院方依刑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其金額。

檢方起訴砲轟陳姓小隊長,強調做為偵查隊小隊長,肩負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重要使命,本應慎重行使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卻不知潔身自愛,利用其職務機會,代為查詢民眾刑案資料供為鄭姓、黃姓被告報復使用,嚴重違背法定職責,敗壞警察形象,足以影響民眾對於公權力及公文書之信任,亦致生損害於被查詢者的資訊隱私權,所為已使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產生不良影響等,建請院方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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