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定讞!前琉球鄉長陳隆進判刑22年 「洪大姊」洪慈綪12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收賄定讞!前琉球鄉長陳隆進判刑22年 「洪大姊」洪慈綪12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前琉球鄉長陳隆進因受賄判刑22年定讞。(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2025/03/04 12:1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地檢署2017年偵辦琉球鄉多起工程弊案,起訴琉球鄉前鄉長陳隆進以及因「廣大興案」爆紅的前縣議員「洪大姊」洪慈綪、其夫婿黃志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陳隆進22年徒刑,洪慈綪與黃志威夫婦各判12年徒刑,皆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近期須入獄。

判決指出,無黨籍的陳隆進於2014年當選琉球鄉長,屏東地檢署偵查發現其涉賄選,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陳隆進在判決定讞前辭職,並投入補選,仍再度當選,但屏檢又發現他涉及多起工程弊案,約談到案後聲押獲准,2017年起訴。

「洪大姊」洪慈綪原本和丈夫合開工程行,2014年因我國漁船「廣大興28號」在公海遭菲律賓軍方砲艇追逐掃射一案發生後,直言敢言砲轟中央而聲名大噪,2014年底當選屏東縣議員,任內卻與丈夫涉及琉球鄉工程弊案而被搜索約談,丈夫被收押、洪慈綪50萬元交保,2018年競選連任失利。

屏檢起訴指出,陳隆進在琉球鄉長任內,於生命園區納骨塔工程與廠商合意圍標,違背職務妨害投票,將工程授權給許姓白手套去指定特定廠商施作,並向廠商收賄。

洪慈綪與擔任工程包商的丈夫黃志威,則是在3年一度的「迎王祭典」的人行環境及道路改善工程標案中,與陳隆進共謀,向廠商收賄360萬元。

一審屏院依收取回扣、妨害投標等罪將陳隆進判處22年徒刑,洪慈綪夫婦依收受回扣罪罪,各判12年徒刑,並沒收360萬元犯罪所得。

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部分、部分改判,最高法院撤銷部分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認定陳、洪等人是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非第一審認定的收取回扣罪。

更一審認定陳隆進與洪慈綪、黃志威收賄金額達360萬元,痛批曾是國小校長的陳隆進,擔任鄉長卻罔顧琉球鄉民及政府所託,為求取得工程賄款的不法私利,將工程採購案交給特定人士施做並收取賄款,重挫教育家形象,浪費公帑,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人民福祉,事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犯罪情節嚴重,應予嚴懲。

更一審也批評洪慈綪利用職務監督之便,與其丈夫、友人共同違背職務收賄,有損官箴,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損及國家利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改之意。

更一審認為原審的量刑妥適,故仍維持陳隆進22年徒刑、洪慈綪夫婦各1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認事、用法皆無違誤,量刑妥適且已充分說明,駁回被告上訴,全案確定。

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因收賄判刑12年定讞。(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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