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新聞
不滿鄰居攻擊刺殺3刀致死 男自首高院判刑8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楊刺死鄰居,犯後自首,高院今判刑8年。(記者楊國文攝)
2025/03/04 11: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5歲男子楊文斌與租屋處對面的王姓男子有嫌隙,前年2人發生口角,楊男憤而持三稜刺刀分別朝王的胸、腹部刺1刀,王負傷逃離,楊又追上朝其背部刺殺1刀,傷重不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酌楊符合自首規定,給予減刑,且是因王先挑釁並推擠、攻擊楊成傷,楊心有不甘才刺殺3刀殺害王,判他8年徒刑,檢方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今判決駁回。
楊文彬是在中國出生,因父母離異,而由父親帶回台灣獨自撫養,楊父在他高一時因病死亡,由他獨自生活,原本在KTV與火鍋店工作。
判決指出,楊在新北市三重區租屋居住,與對面的王姓租客(52歲)有嫌隙。前年國慶日晚上8時,楊出門時遇上王,兩人起口角衝突,王先出手推擠、攻擊楊,楊不甘心,從包包裡拿出三稜刺刀朝王男的胸、腹部各刺1刀,王負傷逃離,楊又朝王的上背部刺殺1刀,造成王的左肺及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導致氣血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而死亡。
楊犯後請保全人員打電話報警,當警方到場後,主動向警方表示和王起衝突,持刀刺殺王,願接受法律制裁。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楊的同事證稱楊個性溫和,與人相處和睦,合議庭認定楊犯案當時僅23歲,年紀尚輕,自小缺乏母愛及曾受父親家暴,缺乏安全感,才會在案發前數月購買三稜刺刀放在包包防身,且是先遭受王攻擊,造成臉部等處受傷,才一時失慮犯案,加上主動自首給予減刑,判刑8年。
檢察官認為一審判刑過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已審酌楊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後態度等情狀,判刑適當,今判決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