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毒被逮反控警「釣魚」 法官認有證據力判8年2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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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1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家住台中市一名吳男,公然在Twitter及LINE等通訊軟體張貼「販賣混合毒品咖啡包」的訊息,被電信警察巡邏發現,彰化警方佯裝成買家,上門逮人,吳男遭法院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判處8年2月徒刑,並沒收其部分毒品及相關證物。

吳男在法庭指控警方,以引誘手段,蒐集其犯罪證據,此等「釣魚式辦案」已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不具有證據能力。

但法官表示,若被告本身就有犯罪之念頭,警察人員縱有實施「誘捕偵查」之方法,僅係讓其犯行「提前」浮現,並非藉此惹起行為之犯意,此案偵查方法屬合乎法律規範之目的,也不違反比例原則,未超越「許容限度」之情形,在此情況下所取得之證據,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之依據。

判決書指出,29歲吳男前年7月在網路以「張姓少年」之名張貼販賣毒品咖啡包,吸引陳女先以1500元向他買5包含有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等成分的毒品咖啡包,吳男利用台中一家超商將毒品咖啡包寄到桃園市另一家超商,陳女在桃園超商收到貨後,第二次再以1500元向他買5包毒品咖啡包,並一次匯款3千元給吳男。

彰化員警在網路巡邏時發現吳男公開貼文販毒,即喬裝買家向吳以1200元購買毒品咖啡包,並在台中市區逮捕吳男時,吳男趕緊將身上3包愷他命丟掉,警方後又在吳男住處查獲50包毒品咖啡他、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毒品共8包。

法官認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販毒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吳男已為累犯,吳男明知毒品戕害人體身心健康甚鉅,一經染毒,極易成癮,猶不思尋求身心之正當發展,無視政府反毒政策及宣導,竟意圖營利販賣第三級毒品,同時混合二種以上毒品之成分,所為實屬不該,因此仍重判8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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