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男賣大麻煙毒辯稱代購轉讓 法官不信依販毒罪判5年4個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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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2 16:1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從事網拍的孫姓男子,賣給裴姓男子第二級毒品大麻煙彈1個及大麻煙草1包,收取5800元,被警查獲。孫男辯是幫裴男代購,沒有賺對方錢,僅是轉讓、非販售;但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毒品罪責重,沒有人甘冒此風險而不從中獲利,認孫男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4個月。
判決指出,孫男於去年3月2日凌晨2點多,在車內與裴男交易,分別以4500元、1300元賣給對方大麻煙彈1個、大麻煙草1包;事後,裴男被警查獲,供出毒品供應來源者是孫男。
警方循線將孫男查獲,他供稱,他是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暱稱「張小瑋」取得這些毒品,但辯稱,他是用成本價給裴男,他沒有賺裴男的錢,因為裴男有需要他才幫購買,只是轉讓、並非販賣。孫男企圖規避販賣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求得以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責脫身。
但法官認為,我國查緝毒品執法甚嚴,並科以重度刑責,且依一般社會通念,凡販賣毒品者,茍無利益可圖,應無甘冒被他人供出來源或遭檢警查緝法辦之危險而平價供應他人施用之理,因此其買入之價格必較出售之價格低廉,或以同一價格販賣而減少毒品之份量,而有從中賺取買賣價差牟利之意圖及事實,應屬合理之認定。
且孫男於法院審理時,也供稱他賣給裴男大麻煙彈1個、大麻煙草1包,是要賺量差等語,因此,法官認孫男主觀上確有營利之意圖,亦堪認定,兼衡其賣出毒品之對象僅1人、次數為1次、所得及獲利,與自陳從事網拍、自媒體,月入約3萬元等一切情狀,依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孫男有期徒刑5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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