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撞警所長殉職 毒駕女殺人罪起訴由國民法官審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拖撞警所長殉職 毒駕女殺人罪起訴由國民法官審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女子陳嘉瑩毒駕撞死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5/02/24 16:1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9月,女子陳嘉瑩吸食含有依托咪酯製成的「喪屍煙彈(案發時為第二級毒品,去年11月改為第三級毒品)」後毒駕,拖行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並猛力貼撞環狀線捷運工地圍籬,致劉宗鑫殉職,新北地檢署今日依殺人、妨害公眾往來、不能安全駕駛等罪嫌起訴陳女,此案將適用國民法官法由國民法官審理;販售依托咪酯給陳女的毒販劉坤和,則被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9月27日,劉嫌透過通訊軟體「微信」將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成分的1顆菸彈,以3千元價格販售給陳女;檢警調查,同日下午4、5時許,陳女在新北市三峽區河堤施用菸彈後,竟仍開車上路,晚間10時許開到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前方停放。

檢警調查,劉宗鑫巡邏途經新北檢,見陳女車牌已註銷上前盤查,並於陳女包包內發現疑似毒品,遂要求她下車配合調查但遭拒絕,劉宗鑫為防止她駕車逃逸,把手伸入車窗內抓住方向盤;怎料,陳女竟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宗鑫見狀抓握她的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沿途大聲喝令下車。

檢警調查,陳女不停車,以S型危險駕車方式,沿往三峽方向加速逃逸,行駛至金城路2段與裕民路口之際,撞擊捷運施工護欄,致垂掛於車窗旁的劉宗鑫後背撞擊護欄而墜落在地,陳女犯案後還肇事逃逸,闖紅燈離開現場。

劉宗鑫受有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等傷害,經送往醫院急救,仍於到院前因多器損傷出血而死亡;警方事後循線逮捕陳女,經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去甲基愷他命、依托咪酯類均呈陽性反應。

檢警事後持續追查上游毒販,並逮捕販毒給陳女的劉坤和,並扣得菸油1罐、含第三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菸彈2顆、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電子菸加熱器1支、空菸彈殼19顆。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及其相類物,原是手術麻醉等用途的醫用藥物,但去年從中國傳入台灣,混合化學物及煙油製成喪屍煙彈後,流通快速,施用後會手抖抽搐、意識混亂,嚴重會呼吸抑制甚至衰竭等,致不少駕駛人施用後精神恍惚而肇事。行政院有鑑於此,先於去年8月將之列為第三級毒品,11月27日再提升第二級毒品,本案劉男犯行是在9月,適用販售第三級毒品罪而非第二級毒品,最重可判7年;陳女涉吸食第三級毒品部分屬行政罰,她涉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部分經觀察勒戒後,經評估已無施用毒品傾向,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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