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公墓火災燒掉果園 一審判公所國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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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公墓火災燒掉果園 一審判公所國賠
228連假已發生多起公墓火災,草屯鎮公所因前年一起公墓火災延燒到網室木瓜園而被判國家賠償。此為228連假的公墓火災,與本新聞無關。(民眾提供)
2025/03/01 23:58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228連假開始進入掃墓季節,管理公墓的鄉鎮公所要小心防範公墓火災!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即因管理的公墓發生火災,延燒毗鄰的網室木瓜園,果農打官司聲請國家賠償448萬餘元,南投地院認為草屯鎮公所未善盡管理之責,造成果園毀損,判賠7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草屯鎮公所認為公所確實有責任,願與農民調解賠償。
掃墓季節一到公墓火災即明顯增加,南投縣內在228連假的第1、2天已發生9起公墓雜草火災,而草屯鎮前年掃墓季節發生一起公墓火災,延燒到公墓旁的農園,農民打官司聲請國家賠償,南投地院日前判決賠償。
該起公墓火災發生在前年2月下旬,民眾掃墓焚燒紙錢,疑似餘燼沒有完全熄滅,火星吹散點燃公墓雜草,火勢延燒到相鄰的網室木瓜園,網室設施毀損,農民種有500棵木瓜,因網室毀損而有病蟲害無法收成,向草屯鎮公所提出網室修復和木瓜損失的國家賠償,合計求償448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草屯鎮公所雖強調有開闢除草的防火巷,惟該防火巷路面寬度最寬約3.8公尺、最窄3.4公尺,不足以有效防止火勢延燒,難認已與相鄰地區設置適當之區隔。
此外,公所未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妥為設置給水設施,當有公共設施設置欠缺,極易因民眾燃燒金紙餘燼未能完全撲滅,引燃墓園雜草,致生火勢延燒附近土地,形成災損的事故,公所未盡管理之責與網室受損有因果關係,農民請求國賠於法有據。網室修復費用經計算以74萬3000多元為合理的費用。
草屯鎮公所不上訴,因為農民果園的確是因公墓火災延燒受損,因此決定與農民進行調解,並依照判決金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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