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新聞
出租手機門號助詐判賠110萬 律師解析責任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2025/03/01 17:58
相關新聞請見︰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李姓男子涉把申辦的手機門號SIM卡出租給詐騙集團騙取陳姓男子110萬元,台南地院判決李男要賠這筆錢給陳男。律師施志遠指出,近年來詐騙集團猖獗,只要民眾提供銀行帳戶、手機SIM卡、身分證、健保卡或是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被詐團成員拿來騙取被害人的錢財,刑事責任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
曾任法官的守諺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志遠認為,上述除了涉及幫助詐欺,還有可能構成幫助洗錢罪;若是無正當理由提供3個以上的帳戶,也有可能構成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嫌。
在民事責任上,施志遠表示,這也會因此構成民法上侵權行為,而需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所以千萬不要將個人的重要證件或是帳號 、密碼隨意交付給不認識的人。
尤其是民眾在找尋工作或是辦理民間貸款的時候,絕對不要聽信話術而交付帳戶,或聽信讒言說可以幫忙美化帳戶而貸取更多的款項,這些都是近年來詐騙集團慣用的詐欺手段,提醒民眾一定要小心謹慎。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