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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水電修繕業務索回扣23萬 士官長認罪吐回犯罪所得判緩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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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祥豐營區前阮姓士官長利用承辦營區水電修繕業務,向得標業者收回扣,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資料照)
2025/03/01 12:5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陸軍第三支援指揮部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前阮姓士官長,被控利用承辦營區水電修繕業務期間,向得標的黃姓等4家小包商負責人收受回扣,累計6年共收受台幣23萬元賄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阮男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
基隆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阮姓士官長承辦水電修繕及工程案等相關業務,利用未滿10萬元(現改為15萬元)小額採購制度,得逕洽特定廠商辦理,且通常無後續稽核的簡化措施,自2017年起指示採購案件承辦人,將營區多項小額水電修繕工程,發包給經營室內裝修工程的孫姓業者、黃姓工程行老闆、包姓與黃姓等工程行負責人施作,並向得標的孫、黃4人收取回扣。
阮於孫、黃4人取得標案後,分別向黃等4人依採購金額約1成的金額,收取1萬、3萬元與15萬元不等回扣,自2017年至去年,累計6年合計收受23萬餘元回扣,被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阮始終坦承犯行,依阮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2年,褫奪公權2年,法官考量他退伍後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且已繳回犯罪所得,判處阮男緩刑4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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