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當閨密家保母「顧小孩搶丈夫」 還聽「情郎」的話離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劉女當保母,卻與人夫有染,她向原配詹女坦承「我知道錯了,搶妳的丈夫」,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詹女40萬元。(示意圖)
2025/03/01 09:5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詹姓女子與丈夫11年前結婚,育有2名子女,聘僱已婚且熟識的劉姓好友閨密當保母,不料,劉女卻與人夫有染,劉女還聽從人夫(情郎)的話,與自己丈夫離婚,詹女發現丈夫竟與劉女親密逛街,氣得找劉女談判,質問「我是妳的朋友嗎?有睡有黏上嗎?妳有做嗎?」、「妳搶我的丈夫,妳帶我的孩子吔,妳有沒有道德啦?」,劉女坦承「我知道錯了,搶妳的丈夫」,台中地方法院認定劉女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詹女40萬元。
判決書指出,詹女聘請好友劉女當保母,劉女卻從2019年起,與詹女的丈夫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詹女請人跟蹤丈夫,見丈夫於2023年10月至11月間,開車去找劉女,兩人還親密依偎勾手一路行走,穿越中市北屯區北平路四段馬路,或親密牽手行走於中市崇德路,人夫還開車載劉女回家,詹女遂找劉女質問此事,並將兩人對話錄音。
詹女質問劉女,與她的丈夫交往,是哪一年?是劉女離婚之前,還是離婚之後?劉女則回答說,是2019年開始,其餘細節她忘記了,她僅記得是詹女的丈夫叫她離婚,「就是他叫我離婚的啊」,詹女進一步逼問,「有睡沒有,有做沒有?妳現在在說什麼,妳把我當成什麼了?」劉女認錯,坦承「我知道錯了,搶妳的丈夫」。
詹女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聲明詹女侵害她的配偶權,應賠償100萬元,劉女則答辯說,她承認與人夫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情形,但否認與人夫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依據詹女與劉女對話記錄,詹女質問劉女是否與人夫發生性行為,劉女沒有否認,還表示自己知道錯了,另外,劉女與詹女丈夫已經交往4年(2019年至2023年),劉女與人夫發生性行為之說堪信為真,不過,索賠100萬元太高,判決劉女應賠償詹女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