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募款無法可管? 內政部修「政治獻金法」 二階連署可收政治獻金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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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募款無法可管? 內政部修「政治獻金法」 二階連署可收政治獻金

內政部今(24)日表示,目前「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於第二階段連署開始可收受政治獻金。(資料照)

2025/02/24 14:41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全台掀起大罷免潮,中選會目前共收到64案罷免案送件數,不過現行「政治獻金法」僅有政黨得收受罷免政治獻金。內政部今(24)日表示,目前「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於第二階段連署開始可收受政治獻金,不過草案尚未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且須送立法院審查,待立法院審議結果後施行。

內政部表示,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為限,因此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始得為之。

內政部指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已增列罷免案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均得收受政治獻金之機制,至於被罷免人、罷免案領銜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罷免案領銜人向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罷免案投票日前一日止;簡言之,於第二階段連署方得收受政治獻金,不過草案尚未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且須送立法院審查,待立法院審議結果後施行。

內政部也說,雖然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也可收受政治獻金,但在106年政黨法立法後,規定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轉換為政黨,所以目前已無政治團體,「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也配合刪除政治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之規定。內政部也呼籲,社會各界進行之罷免活動應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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