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攔車開門嗆公公女友「見一次打一次」 媳因一關鍵獲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羅姓女子被控攔車、開門,恐嚇公公的方姓女朋友,但法院查證車輛具自動上鎖功能,羅女無法從外開門,且證人證詞矛盾,檢方舉證不足,最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羅女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5/03/01 07:1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羅姓女子被公公的方姓女朋友指控攔車拉扯,並在公公面前恐嚇她「見一次打一次」。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公公、黃姓男子開的車有「自動上鎖」功能,羅女根本不可能從外部打開車門,且方女證詞矛盾,最終判決羅女無罪。
羅女的公公黃男開車載方女去大賣場,行經產業道路時,羅女先將車攔下,接著打開副駕駛座車門,拉住方女的手,並威脅「見你一次打一次!」方女因而心生畏懼,事後就醫並向警方報案。檢方認定羅女的行為已構成恐嚇罪。
但是,法院調閱車籍資料,方女乘坐的現代轎車,車齡約10年,並非2、30年前的老車,而是有現代安全設備的車輛,車門應會自動鎖上,而根據黃男的兒子作證,他曾開過這輛車,確認該車型具備「自動上鎖」功能,當車輛行駛後,所有車門將自動鎖閉,必須由內部解除鎖定才能開啟。
如果方女的說法屬實,羅女先攔車,再從外打開副駕駛車門恐嚇,與車子設備、黃男兒子的證詞不同。
此外,方女與黃男的證詞前後矛盾。方女在警詢時表示,羅女騎腳踏車擋住車道,迫使黃男停車,隨後打開車門拉住她的手。但在偵查時,她改稱黃男曾先與羅女對話,羅女才去開車門,而在法院審理時,她又表示羅女突然衝到路中央攔車,隨即開門拉扯她。黃男在警詢時表示「不記得羅女是否有騎腳踏車」,但在偵查時又改口稱「羅女騎腳踏車現身」,兩人證詞都前後不一。
更重要的是,方女在案發後以通訊軟體傳訊黃男,教他如何描述案情,法院認為此舉可能影響證詞的公正性。此外,案發地點並無監視器可供調閱,也未找到目擊者或行車紀錄器畫面,缺乏客觀佐證,案件全憑證人供詞,但兩人的供詞卻不一致,檢方未能提出足夠的補強證據。因此,法院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羅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