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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沒碰到沒事!違規停車間接釀禍依然有刑責
卓男小貨車駕駛,違規停車影響動線,吳女騎機車閃避時偏駛,與後方車輛擦撞受傷,雖然沒有碰到吳女,但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卓男拘役30日。(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5/03/01 07:0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再傳因閃避違規停車而發生交通事故,卓姓男子將小貨車違停路口,疑似要買飲料,導致吳姓女子騎車閃避時偏離路線,與後方曾姓駕駛的車輛發生擦撞,卓男的車雖然沒碰到吳女,車禍鑑定也是肇事次因,但台南地方法院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卓男拘役30日。
事發當日,卓男開著小貨車,違停在新市區中興街與光華街口,沒有顧及停車規定,也沒有考慮當時接近交通高峰期,會阻礙來車通行,正巧吳女騎乘機車搭載吳姓乘客經過,她為了避卓男的違停的小貨車而偏左偏駛,結果與後方曾男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
事故發生後,警方依規定到場處理,經調查發現,事故相關資料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後,認為曾男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要肇事因素,但是確認卓男違規停車妨礙交通,也間接導致事故發生,是肇事次因,也有相當責任。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雖然卓男的小貨車沒有碰到吳女,但是卓男的違停行為影響交通安全,也是肇事次要因素,所以依過失傷害罪,處卓男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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