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今公告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 納入第1批高風險場所列管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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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日前決議將運作或儲存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場所納入管制,並於今日(24)公告運作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分級運作量為第1批高風險場所,圖為蘆竹美福倉儲火警。(資料照)
2025/02/24 13:0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去年10月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日前決議將運作或儲存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場所納入管制,並於今(24)日公告運作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分級運作量為第1批高風險場所,業者須申報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位置與總量,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違者可罰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持續違規得列優先拆除對象。
環保局代理局長葉孟芬表示,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包括硝酸銨、硝酸鈣、硝酸鈉、硝酸銨鈣、硝基甲烷、疊氮化鈉、過氯酸銨、過氯酸鈉、磷化鋁,是參考國內外重大災害案例,上述化學物質有爆炸、易燃、高反應特性而列入管制,經審慎討論及評估後納管為第1批高風險場所,運作這些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的管理權人,應依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即使違章工廠也應於6個月內完成申報登記,違者可依自治條例第17條最高處10萬元罰鍰,1年2次經限期改善仍持續未改善,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環保局表示,依據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高風險場所於申請登記運作時,須將危險化學品種類、位置、數量等資訊告知外,若同時符合自治條例第13條、第15條規定者須製作危害辨識卡、建立重機具業者調度名單,以及採用防爆性能構造設備。
環保局表示,將持續推動第2批高風險場所擴大納管對象,降低工廠、倉儲、倉火災發生次數及嚴重程度,建構桃園市韌性防災安全網,提升高風險場所自救能力,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也保護消防員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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