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男不滿判刑到檢察官住家自焚 雲林地檢署回應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涉猥褻男不滿判刑到檢察官住家自焚  雲林地檢署回應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涉猥褻男不滿判刑到檢察官住家自焚 雲林地檢署回應了

針對男子不滿被起訴判刑到承辦檢察官住家自焚身亡,雲林地檢署晚上回應了。(記者黃淑莉攝)

2025/02/27 21:35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70多歲陳男因涉強制猥褻案,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去年1月起訴,雲林地方法院判決4個月,陳男上訴被駁回後又在今年提出再審,仍在2月19日被駁回,男子疑不甘心今(27)日在承辦檢察官住家自焚身亡。雲林地檢署晚上發布新聞稿指出,民眾若對偵查程序或判決結果不滿,應循正常管道救濟。

雲林虎尾警分局及雲林縣消防局在今天上午11點多接獲報案,趕到現場陳男已全身焦黑躺臥在地,現場勘查採證及調查,地檢署外勤檢察官接獲報驗,在今天下午5點多完成相驗程驗,確認陳男身分及死因為自焚死亡。

雲林地檢署表示,陳男疑似對檢察官對其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不滿,在今天上午11點多,前往承辦檢察官住處內自焚,並當場身亡。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即率同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至現場瞭解,另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長黃玉垣得知也指派檢察官陳建弘至現場慰問承辦檢察官及其家人。

雲檢指出,陳男是涉嫌強制猥褻案件,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去年1月17日提起公訴,經雲林地方法院認定陳姓男子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在9月27日判處有期徒刑4月,陳姓男子提起上訴,再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在於12月31日駁回上訴確定。

雲檢說,陳男今年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亦經台南高分院在2月19日駁回再審之聲請。

雲檢強調,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均係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執行職務,民眾若對偵查程序或判決結果不滿,應循正常管道救濟,對今天發生的憾事,深感遺憾。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