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大了!資收場負責人養狗肇事害死騎士 判賠237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賠大了!資收場負責人養狗肇事害死騎士 判賠237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柯姓資源回收場負責人飼養的狗衝出馬路,和女騎士碰撞,導致女騎士傷重死亡,高院判柯男應賠償家屬237萬多元。(記者楊國文攝)

2025/02/26 18: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姓女騎士騎機車經過新北市一家資源回收場前,回收場柯姓負責人飼養的虎斑色狗突然衝出,和張女衝撞,致人車倒地,張女傷重不治,張家提告後,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柯男2年徒刑,可上訴,民事賠償部份,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今仍判柯男應賠償237萬元。可上訴三審。

判決指出,2019年7月1日上午8時10分,張姓女子騎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3段一處堤外道路附近,一家資源回收場飼養的虎斑色狗突然從草皮中竄出,並快速橫越馬路,與張女的機車發生碰撞,致人車倒地。

張女因受嚴重衝撞,受有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併腦水腫、多處顱骨骨折併頸動脈撕裂出血,右側脛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害,雖緊急送醫仍不治。

張母指控肇事虎斑狗是資源回收場柯姓負責人飼養,應負起過失致死責任,提出過失致死罪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柯男2年徒刑,可上訴。

民事求償部份,張女母親主張,柯男未看管約束飼養的虎斑色狗而肇事,造成女兒張女死亡,提告柯男賠償包括喪葬費、醫藥費、法定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287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柯男指稱,他並非動保保護法所稱的飼主,該肇事的虎斑色狗並未植入寵物晶片,並非他依法登記的寵物,另稱,他飼養的狗是黑色,並非虎斑色,該虎斑色狗是流浪太,頂多曾餵食過它,無賠償責任。審理期間,張母因死亡,由兒子繼承訴訟。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認定,柯男是肇事狗的飼主,應負起賠償責任,判決柯男應賠償237萬多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依據柯男的多位客、鄰居、員警證詞,認定肇事的虎斑色狗確為柯男飼養,平時被關在資源回收場大門右邊的白色狗籠,且車禍事故發生後,柯男也在現場照料受傷的虎斑色狗,對張女死亡有賠償責任,仍判柯男應賠償23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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