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前議員吳宗憲競選連任涉買票賄選 高院仍判緩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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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前議員吳宗憲競選連任涉買票賄選 高院仍判緩刑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競選連任涉買票賄選,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判決駁回。(資料照)
2025/02/26 16: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時任桃園市市議員吳宗憲2022年間競選連任時,涉以發放掃街酬金、交付現金給里長或里長候選人等方式賄選,桃園地院去年依違反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吳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檢方主張,一審給予緩刑不當,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可上訴。
此外,桃院判決多位同案被告吳宗憲的洪姓女助理、時任里長候選人的許女,分別判處2年、1年8月徒刑,都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亦全部判決駁回。
高院判決指出,檢方雖主張吳宗憲等人並非一開始即坦承犯罪,一審給予緩刑並非妥適,但一審認定吳等人無再犯之虞,綜合相關證據判決緩刑,並無不當;而且,一審諭知附條件緩刑宣告,藉以促使吳等人提升守法觀念,並於緩刑期間內深切記取教訓,對自身行為有所警惕,檢方指一審判決附條件的緩刑諭知不當,並無理由。
檢方調查,吳宗憲於選前的2022年10月間,透過洪姓女助理交付10萬元給一名里長、5萬元給里長候選人許女,吳另數度試圖交付現金給其他里長或候選人,則遭拒或退還。
2022年11月,吳宗憲透過洪姓女助理交付1萬3500元給里長候選人許女,許再轉交給配合選舉造勢的9名掃街人員,每人拿到1500元,之後吳又加碼,再多給每人600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宗憲、洪姓女助理、里長候選人許女等人均坦承犯行,且行賄情節符合證述,考量他們犯後具悔悟之意,認為他們的刑責暫不執行為適當,雖判決有罪,仍宣告緩刑,並支付公庫相當數額。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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