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燈會攤商爆用過期牛奶害拉肚子 衛生局:查到過期備品立即銷毀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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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燈會攤商爆用過期牛奶害拉肚子 衛生局:查到過期備品立即銷毀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說,網友在網路上爆料,燈會期間某黑糖粉圓攤商疑似使用過期牛奶,2月17日拍到使用期限2月6日的牛奶。(擷取自黃瓊慧Threads)
2025/02/26 16:1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台灣燈會已落幕,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說,有網友爆料,燈會期間,某個黑糖粉圓攤商疑似使用過期牛奶,2月17日拍到使用期限2月6日的牛奶,不少人留言「難怪喝了拉肚子」,旁邊豬血糕攤也被爆料是過年沒賣完的,上面都是白色霉點及菌絲,已請衛生局協助調查。衛生局回應,燈會試營運及正式展出期間,有查到攤商備有過期牛奶,但已立即銷毀,未查到有使用或販售過期原料情事。
衛生局說,2月7日到12日燈會試營運期間,衛生局每天派出4名輔導人員到展區總計208家攤商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指導,輔導重點內容包含食品標示、儲存溫度、產品效期及防塵措施等項目,業者陸續開攤整備期間,發現A18區有家專賣黑糖鮮奶粉圓愛玉的攤商,備有2瓶過期的知名品牌牛奶及1瓶沒有效期的牛奶,立即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銷毀。
衛生局說,2月13日起衛生局每天派出4名稽查人員巡查食品展區,累計檢查3213攤次,查核中未發現攤商使用過期牛奶製作飲品,以及豬血糕上有發霉情況,也未接獲民眾投訴,提醒食品業者,如被查獲使用過期原料或販售過期食品,可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到台灣燈會飲料攤商輔導、稽查。(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到台灣燈會飲料攤商輔導、稽查。(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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