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婦拿假車牌要換真牌 當場被監理所抓包移送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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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婦(右)拿出網購車牌意圖換真牌,遭監理所科員識破。(讀者提供)

2025/02/26 14:58

〔記者黃旭磊/台中報導〕龍井區6旬邱婦前往台中區監理所辦理申請臨時車牌,由於自小客車牌因案遭吊銷被警局扣押,邱婦辦完手續離開前,竟拿出兩塊「16xx-TH」車牌意圖換真牌,監理所科長林彥志說,牌面比正版車牌輕還會割手,「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邱婦坦承網購假車牌應急,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1萬800元罰鍰,還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

監理官員指出,常有車主酒駕遭吊扣牌照後,網購車牌違規上路,造成網購假牌猖獗,車輛管理科於24日上午受理車牌吊銷執行及申請臨時車牌作業,發現邱婦交付車牌外觀有異,經詳查後確認為偽造車牌,立即通報政風室及瑞井派出所協助,因涉及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嫌移交警方偵辦。

台中區監理所長楊聰賢說,車輛遭吊、註銷處分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須滿6個月方能辦理後續重新領牌事宜,邱婦車牌遭警方扣牌,拿假車牌到窗口繳回,審核人員一眼就發覺該車牌不像真的,經再比對車牌防偽設計,證實為偽造車牌。

邱婦從沙鹿區趕到龍井繳牌,神情慌張,告訴監理人員說兒子開車違規遭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吊扣牌照,網購假牌上路開了幾個月,申請臨時車牌本不需繳牌,大意露餡拿出假牌被識破,真的很後悔。

楊聰賢表示,使用偽造車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800元罰鍰外,還會觸犯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台中區監理所科長林彥志說,網購車牌比正版車牌輕「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所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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