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烏龍爆料「滾床單」毀名譽 張淑娟斥周玉蔻: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名嘴周玉蔻(前中)被控烏龍爆料損害前中姐張淑娟名譽,一審被判一年六月,高院今開庭,周主張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2025/03/10 20: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名嘴周玉蔻、蔡玉真3年前爆料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曾與前立委蔣孝嚴「滾床單」,張淑娟怒控是烏龍爆料,台北地院將周、蔡依個資法、加重誹謗罪各判1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周、蔡都主張無罪,但檢方主張,一審判刑太輕,張淑娟怒指周、蔡2人損害名譽,「對我是身心折磨、直到現在都不敢到菜市場」,她強調「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
庭後,張淑娟受訪指出,此案周和蔡公然作假新聞,不肯認錯,上訴二審根本沒有新的證據,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台灣社會無法容忍這樣的媒體人,一審判刑太輕。
因高院今天庭訊冗長,歷經2個多小時才結束,下次庭訊仍繼續準備程序庭,但分開審理,周玉蔻定4月28日下午2時30分、蔡玉真定4月16日下午2時30分開庭。
台北地院去年11月判周玉蔻、蔡玉真均1年6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傳訊兩造張淑娟、周、蔡出庭。
高檢署檢察官主張,一審判決周、蔡2人太輕,量刑不當,應加重刑責。
周玉蔻主張「我無罪」,周稱,雖在一審向張淑娟道歉過,今天乃仍要再度道歉,但不表示她有犯罪故意,最重要的是,她確實深深相信其消息來源為真,認為戴女所說代張淑娟預定晶華房間屬實,且她發表前,已經過合理查證,北院明顯是誤判,「而且很遺憾的是充滿仇恨性的錯誤判決」。
周的律師則主張,依據釋字第509號解釋,周玉蔻是依據合理查證,確信為真而發表言論,欠缺犯罪故意,應判無罪。
蔡玉真指出,一審判太重,未違反個資法,加重誹謗部份,她有消息來源,但造成張的傷害,在一審已認錯,並向張道歉。蔡的律師指出,蔡有經過合理查證,所為並非出於明知或有重大惡意輕率發表言論,應判無罪。法官諭知蔡和律師對主張進行確認。
2022年9月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周玉蔻、蔡玉真被控分別在民視節目、個人臉書揭露前中姐張淑娟的姓名、婚姻、職業、照片等個資,指稱張淑娟曾與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過從甚密,「是滾床單女主角」。
張淑娟公開喊冤,控告周、蔡2女涉嫌加重誹謗和違反個資法。張提告時,還在台北地檢署門口,引發周玉蔻與王鴻薇互嗆「蟑螂、老鼠」的罵街經典畫面。
北院審理時,周玉蔻說2021年4月18日在台北市的餐廳聚餐,同席的蔡玉真與餐廳戴姓女經理熟識,戴是張淑娟中學同學,席間討論到陳年往事,她認為戴女當時說是張淑娟,自認有合理查證;蔡玉真則是認罪,承認查證不足,並當庭向張淑娟道歉,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
張淑娟則是泣訴,她從未對不起中國小姐頭銜,卻如同被踩在地上的螞蟻,媒體第四權是公器,不應濫用於毀人名譽、糟踏別人,案發後她每次出庭都心如刀割,出門都戴口罩,痛批周、蔡2女惡劣到無法無天,要求法官重判2女應入獄服刑之刑。北院審結,依加重誹、個資法將周、蔡各判1年6月徒刑、未獲緩刑。
前中姐張淑娟(右)控告名嘴害玉蔻、蔡玉真損害名譽,高院今首度審理,張主張,一審判兩人均一年六月判太輕,並稱「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記者楊國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