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中國船員走私胎盤素、美白針 貨櫃裝卸工判2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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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游姓貨櫃裝卸工人違反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5/03/10 15:1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港碼頭游姓貨櫃裝卸工人,與中國籍張姓船員協議走私禁藥。前年5月19日,張員將胎盤素等禁藥帶上船後,游男再藉工作之便上船拿藥,藏在候工室附近。3日後,趁隙將藥品帶離基隆港時,被警發現,當場查扣,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游男違反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游姓工人長期在基隆港碼頭工作,結識中國籍張姓船員後,便與他協議,由張男攜帶指定的胎盤素、胎盤針、美白營養針進入港區,屆時會給他8千元報酬。

前年5月19日上午,張姓船員將從國外買進的指定藥品放在船上,游男利用職務之便,取得藥品後,交付報酬。因擔心被人發現,便先將藥品放在候工室的圍牆上。游男再於3天之後拿著禁藥準備離開港區時,被檢查的員警發現,當場查扣,並依違反藥事法將他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游男坦承以8千元的代價,請張姓船員幫忙購買這些藥品入境,並藏於基隆港內。檢察官訊後,依違反藥事法將2人起訴。

法官認為,國外產製藥品不能經由我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有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因屬於藥事法中規定的禁藥,而此次查扣的藥品,均為供注射使用,本就屬列管藥品,因此認定游男觸犯藥事法中的輸入禁藥罪。

法官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態度尚可,輸入的藥品並未流出使用,危害情狀較輕,故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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