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勇司機遇上性騷男 直接將公車開到派出所報案逮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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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司機遇上性騷男 直接將公車開到派出所報案逮人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莊男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5/03/09 17:0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莊姓男子自去年2月16日上午,搭公車往深美國小方向時,竟對身旁的女子伸出狼爪,襲擊女子的胸部、下體及腰部。公車行經基隆女中時,熱心的乘客用手機提醒司機「後面有人騷擾」。廖姓司機隨即請後方的女生通通往前走,並直接開車到派出所報案。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莊男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檢警調查,39歲的莊男從東和大樓站上車後,就坐在一名女子身旁,違反其意願開始猥褻對方,胸部、下體及腰部都沒放過。後方乘客發現後,趁著要下車時,走到司機身旁並出示手機,手機內寫「後面有人騷擾」。

廖姓司機直接請車內的女性都往公車前面移動,並將公車開到東光派出所報警處理。警方詢問後,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將莊男移送法辦。

莊男於檢警偵辦期間,均坦承有在公車上對被害女子伸出狼爪,造成對方不舒服。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男為逞一己私慾,未能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使被害女子身心受創;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且月收入僅1千多,故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另因莊男並未有前科紀錄,也已獲得被害女子原諒,故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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