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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人夫!偷腥被捉不放手還要求每週找小三1次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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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腥被捉不放手還要求妻子每週找小三1次。(情境照)
2025/03/09 07:4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高姓男子與陳姓妻子結婚14年共同經營車體專業維護,事業有成之後,竟在外偷腥,2022年被妻子發現,還跟妻子要求每週找小三1次,繼續維持婚姻,甚至出資開飲料店給小三經營,人妻忍無忍怒告丈夫及小三求償百萬元,法院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陳女主張,與丈夫高男經營車體維護事業,經營數十年有成,雙方共同累積資產,房屋及公司都在丈夫名下。2022年9月發現丈夫和黃姓女子有婚外情,高不願與原告離婚,反而要求原告接受其每週找被告乙○○一次,並繼續維持婚姻。
高男甚至趁妻子回娘家時,將黃女帶回家,妻子事後得知覺噁心,竟還遭責怪,要她撤回離婚訴訟,及損害賠償之訴,處處維護小三。高男甚至出資開飲料店予小三經營,將原配辛苦努力賺的錢給小三開店花用。
被告高男、黃女均未出庭辯駁,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橋頭地院審理認定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情節重大,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30萬元為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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