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勞工處副處長林東山涉貪 法院今裁准羈押禁見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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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勞工處副處長林東山涉貪 法院今裁准羈押禁見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林東山涉貪,新竹地方法院今裁准羈押禁見。(記者廖雪茹攝)
2025/02/25 11:08
首次上稿 10:31
更新時間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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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林東山被人檢舉,疑收受禮券,未落實勞動安檢,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本月14日指揮前往縣府勞工處搜索,並約談林東山和勞工處2名人員等人,複訊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押林東山後請回,檢方提抗告,高等法院昨天發回;新竹地方法院以林東山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今(25)日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被告則是限制住居。
新竹地檢署表示,檢察官翁旭輝檢察官偵辦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林姓副處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月1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約談林姓被告等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被告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裁定不予羈押後,檢察官隨即提起抗告。經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新竹地院更裁,新竹地院法官24日裁定羈押禁見。
新竹地方法院表示,被告否認犯行,惟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避免案情陷於晦暗,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林東山被人跨轄檢舉,疑收受禮券,在勞動檢查的程序上有瑕疵。勞工處被列為被告的2名人員,則疑為承辦人員。
新竹地檢署表示,公務員的廉潔乃維護國家法治基石,任何公職人員倘若違法貪污,都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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