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駕駛右轉害女騎士撞上骨折 父母連帶須賠500多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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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姜男駕駛小貨車突然右轉,未禮讓直行機車,導致朱女撞上受重傷,左足粉碎性骨折。法院判決姜男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584萬餘元,因事故發生時適用舊民法,父母需共同負責。(記者王捷攝)

2025/03/08 15:5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19歲的姜姓男子突然右轉,未禮讓直行機車,導致後方的朱姓女騎士撞上,朱女左腳粉碎性骨折,求償千萬,法院最終判賠584多萬元,由於案發時適用民法舊法,姜男民法上還是未成年,父母也要連帶賠償。

2021年7月晚間,姜男開小貨車行經台南市柳營區柳營路三段,行至195號旁無名道路時突然右轉,未禮讓後方直行的朱女,導致雙方發生碰撞,朱女因左足遭重壓,造成粉碎性骨折與大範圍皮膚缺損,需接受長期治療與看護。

法院審理認定,姜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依規定讓直行車優先通行,已構成過失,且經台南地院刑事庭判處過失傷害罪,處罰金8萬元確定。

朱女在訴訟中請求總賠償金額為912萬元,包含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機車修理費、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她主張因嚴重傷勢影響生活,未來仍需多次手術與照護,並可能長期無法工作,再額外請求128多萬元的未來治療與工作損失。

但是,法院認朱女傷勢已趨穩定,後續手術並非必要,但從醫療紀錄與勞動能力鑑定報告看來,朱女的經濟損失確實龐大,所以允許641多萬元的求償,扣除已獲強制險理賠57萬元,法院判決姜男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剩餘584多萬元。

這件車禍發生時,是2021年,當時民法仍規定滿20歲才是成年人,未滿20歲者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需對其行為負連帶責任。然而民法在2023年起將成年齡調降為18歲,但因本案發生時適用舊法,因此姜男雖已19歲,在民法上被視為未成年人,父母依法須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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